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审计委员会要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推进审计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了党委审计委员会。随着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推进,高校的财务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各项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多样,因此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来协调内部审计工作。为此,部分高校先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如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财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地方高校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等。基于此,进一步探析在审计委员会框架下高校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路径,提高内部审计运用效果,是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是值得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者关注的重大课题。
1 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作为高校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运用水平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在推动高校加强内部控制以及确保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功能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但从高校内部审计实际运用效果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1.1 高校对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组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很少会将审计成果运用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考虑进去,导致审计成果运用工作缺乏计划性和前瞻性。另外,审计人员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习惯于以查出和发现问题为己任,不太关注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总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单位或部门的责任,和自己关联不大。在顶层设计方面,相关制度文件对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的要求并不多,且缺乏强制性,导致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常常被忽视,审计整改往往不到位。
1.2 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层次不够高
由于内部审计理念缺乏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政治站位相对落后,一些高校对审计工作不太重视,既没有按要求指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审计工作,也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校内一些部门和教职工对审计工作也不太理解,认为内部审计是自己束缚自己,是吹毛求疵、专门找茬的。受此影响,部分高校的内部审计基本流于形式,对一些复杂的问题,缺乏足够的审计证据和风险谨慎性,对问题和潜在风险揭示不充分,导致提出的审计建议难以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一些被审单位及其负责人在审计结果运用时大多是口头或者文字层面,没有充分意识到审计结果运用的价值,导致审计结果的实际运用效率低,层次自然也就不高。
1.3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缺乏广度和深度
大多数高校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更多地只停留在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层面,对审计过程取得的重要原始资料和关键信息缺乏“深加工”“再利用”的意识,进一步开发利用能力和手段也不够,制约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广度和深度。由于高校内部审计资源相对不足,内审人员较少,往往是审计项目一结束就把有关资料束之高阁,很难向国家审计机关一样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造成审计结果的大量闲置或浪费。
1.4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的长效机制
大多数高校没有制定支持内部审计结果长效运用的相关制度,对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短期化、功利化和形式主义行为,也缺乏校党委、行政协调下系统的审计结果运用顶层运用机制。仅仅依靠高校内审机构来推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非常有限。由于内审单位行政级别、审计处罚权限和审计人员独立性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往往停留在有限的审计期间内,缺乏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促进被审单位、部门管理合理化、制度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也降低了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价值增值作用。
2 审计委员会对推进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
为解决好上述不足和问题,需要突破传统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框架,从顶层设计开始。国内高校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治理模式,因此高校建立党委审计委员会是有效整合学校内部审计资源,进一步推进和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体制机制,提升内部审计效率和效果最重要的保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模式需要转变,要由传统的“重审计轻结果运用”,转变为以审计委员会框架整合的审计结果运用模式[2~4]。近年来,国内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性规定越来越明确,这为审计委员会框架下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结果运用第一责任人,强化对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5]。《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是将审计结果运用单独形成一章,要求审计委员会等机构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也单设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为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提供了具体要求和根本遵循。
3 建立审计委员会框架下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的路径
基于上述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按照现行有关审计规章制度的刚性规定,要提高审计委员会框架下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职能,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3.1 建立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审计结果统筹协调制度,实现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一方面,在高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审计委员会一方面要协调高校内部的审计资源,负责理顺审计对象和审计主体之间的关系,正确授权、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还要接受政府审计机构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另一方面,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以以内部审计机构的名义独立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内部审计对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事项进行审计,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结果需要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具体而言,在内部审计完成审计工作后,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向其呈报审计工作结果;事务所的审计结果需要先汇集到内部审计机构,必要时可以直接呈报审计委员会;国家审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执行审计后,可以本单位审计委员会的名义负责对接和沟通,直接获知审计结果,并根据需要安排校内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复核,全面掌控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背景。这种审计委员会协调的多维度审计结果运用扭转了传统的单一结果运用机制,实现了审计结果统筹协调、多方受益。
3.2 建立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审计结果运行跟踪制度,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
根据修订后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不仅需要发现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还应该跟踪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发挥效益。内部审计结果只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运用,才能最终体现内部审计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的作用,进而体现内部审计的价值所在。只有将内部审计查出问题转变为完善本单位经济管理的具体措施,才能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发生,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成效,这对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促进组织价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审计委员会要发挥其职能,不仅要关注审计机关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查出的各类问题,更要跟踪本学校、校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意见反馈、响应态度和处理方式,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掌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跟踪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组织人事部门等协作配合情况,掌握审计结果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共同落实情况。
3.3 建立审计委员会框架下的审计整改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审计整改是实现内部审计功能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抓手,是体现审计价值的最直接方式,高校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同样也离不开审计整改,需要审计委员会发挥领导和协调功能[6~8]。高校可以通过在审计委员会框架下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审计整改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同时成立由审计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发现的问题集中提交联席会沟通审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或纪委监察等部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可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指示,监督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从而全面总结、及时研究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有关规定和制度。另外,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内部审计机构,从而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3.4 建立审计委员会框架下的审计结果运用问责和考核机制,提升审计责任追究强度
审计责任追究和考核是确保审计发挥监督力度、提高内部活动价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效果的威慑性手段,也是提升各级机构和部门正确认识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手段[9]。高校审计委员会一方面要对内部审计查出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采取必要的处理处罚措施,发挥好审计的惩戒作用[10]。另一方面要按照《规定》要求,将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校属各部门领导班子行政绩效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领导能力、领导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的重要事项之一。高校内部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对审计发现问题不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拖延整改、屡查屡犯的,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依纪严格追责问责[11]。有些高校已将审计整改与绩效考核和人事任免、调整挂钩,明确规定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选拔考察范围,对纳入审计结果问责对象和审计结果运用考核负面清单的干部予以调职、降职处理。内部审计可通过实施“检查、统计、评估、通报”四个步骤的问责机制,紧盯问责主体,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审计问责力度,增强审计震慑力[12]。
3.5 建立审计委员会框架下的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增强
审计结果透明度,提升社会关注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需要将上级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结果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与内部审计结果进行整合,制定审计结果公开体系[13]。(1)根据内部审计结果展现形式,可以将内部审计结果通过审计快报、管理建议书、风险提示函、审计汇总分析报告、风险综述报告、审计报告和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根据需要对外进行充分披露,可在学校教代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校教职工代表报告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尤其要对关系到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日常制度运行的突出事件或者风险较大事件进行详细披露。(2)根据内部审计结果的披露载体,除了传统的高校内部会议、内部网站、OA公告能方式外,可以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动态信息库,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时进行跟踪和公布,提高审计工作关注度及审计公信力,增强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
4 结束语
推动高校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是实现教育内部审计功能的根本保证,内部审计是治病,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治病效果,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成立迈出了国内教育审计治理体制改革的最重要一步,可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在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整合、协调作用,在审计委员会框架下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协调制度、跟踪制度、整改联动制度、问责和考核机制及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促进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切实发挥好教育内部审计在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汪宗亮&李娜,2020年9月《当代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