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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09-03 16:2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1.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意义。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推进本地本校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单位完善治理,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交流研讨等。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健全工作机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3.支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职。高等学校应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教育系统其他单位应当根据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当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要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制度等,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和条件。

4.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能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优化组织管理,全面促进内部审计提质增效

5.优化内部审计组织方式。要按照增强审计监督效能的要求,根据单位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和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运用现代审计理念和方法,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优化审计业务组织方式,加大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探索实行融合式、嵌入式、“1+N”等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6.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科技强审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高等学校要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扩大信息共享,积极探索构建审计基础数据平台,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加大使用大数据查核问题、评价判断、研究分析的力度。加强数据保密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四、拓宽监督领域,扎实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

7.有力有序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按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本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及单位内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

8.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在本地本单位得到忠实执行和有效落实,是内部审计监督的首要职责,要结合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对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大改革项目等开展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9. 做好财政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要以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对本单位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内部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使用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10.加强重点领域专项审计。要围绕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紧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建设、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修缮工程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专项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11.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要根据单位完善治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扎实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要把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对单位层面和业务活动层面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改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12.推进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坚持“关口”前移,以任中审计为主,统筹做好内管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要聚焦内管干部经济责任,以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五、强化整改落实,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

13.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到位。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14.完善整改跟踪机制。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审计,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警示作用。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教育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15.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单位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完善“纪监巡审”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形成监督合力。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主管部门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各地、各高等学校于2020年10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1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苏教审〔2020〕1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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